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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被認定工傷后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根據受傷情況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一名雇員在工作中被殺。員工因公死亡后,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扶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撫恤金。
2.員工因工受傷。員工因工受傷后,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工作費等。相關傷害醫療福利和殘疾就業福利。
【法律基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撫恤金:
(一)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職工上一年度6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二)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職工無法工作并為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支付。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加收10%。每位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贍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