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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0年2月,遼寧沉陽一男子駕車行駛至公交車站,與停在路邊的一輛重型卡車相撞,導致當場死亡。交警部門出具了事故責任證明,男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此前,該男子曾于2015年通過中英人壽遼寧分公司購買了高級人壽保險和附加交通意外保險。隨后,該男子的家人向保險公司索賠100萬元。保險公司。之后,保險公司以保險詐騙為由拒絕賠付,男子家屬將其告上法庭。相信很多網友都會覺得這里面有故事。畢竟,索賠保險欺詐必須有足夠的證據。否則,保險公司在投保人繳納保險費期間給出的拒絕賠償的理由肯定是站不住腳的。
保險公司的理由是:該男子生前患有抑郁癥,并被診斷出患有癌癥,認為其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詐騙保險的嫌疑和動機。法院查明,該男子有3份2017年精神衛生科門診掛號記錄;2019年,他被診斷出患有乙狀結腸癌,很可能伴有肝轉移。小編從法律角度分析:本案主要爭議點是該男子的死亡與其抑郁癥、癌癥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保險公司主觀認為該男子患有抑郁癥和癌癥,并有自殺的想法以詐騙保險,因此必須承擔法律舉證責任。正常理解:男子就醫只能證明其身體健康,并不能證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意圖。因此,法院對保險公司的證據不予采信是合理合法的。最終,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向男子家屬支付賠償金。100萬元。
當然,保險公司后期還是有上訴的權利,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小編認為法院的結果合情合理合法,符合很多網友的心理預期。畢竟,法律明確規定,缺乏事實依據和證據材料,主觀猜測不能相信,否則將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畢竟編劇不是在寫倫理劇,胡亂猜測會影響保險行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