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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信訪矛盾糾紛交辦制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信訪矛盾糾紛交辦制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第一條為了規范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信訪,是指信訪人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控告、舉報和申訴,依法由人民檢察院處理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控告、舉報和申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主要包括:
(一)信訪組織管理
1、建立信訪管理機構,健全信訪工作風險管理機制;
2、權限劃分及投訴流程設置;
(二)信息采集
1、建立完整的信息收集和整理機制;
2、設置專門的信訪信息室;
(三)數據管理
1、建立完善的信訪檔案和問題分類管理;
2、定期檢查信訪檔案和問題分類狀況;
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
信訪接待處是接待單位及群眾通過書信、走訪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產管理、企業管理和下屬企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宣傳解答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的具體負責部門。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擴展資料
來訪事項分級受理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二是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并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信訪矛盾糾紛交辦制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信訪矛盾糾紛交辦制度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