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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出處:糊涂仙子973
最近看了兩個視頻《金牌調解》,感覺挺不安的。
前者是:一位年輕的母親拋棄了丈夫和孩子,去和心上人幸福地生活。
離開已經三十年了,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失去了美麗,生病了,被男人拋棄了。
他竟然轉過身來,請求孩子們照顧他晚年。他淚流滿面,流著鼻涕,看上去十分可憐。
我想獲得孩子們的理解和同情,這樣我就可以支持他們直到他們去世。
后者是:一位守寡的母親,辛苦養活了兒子20多年。兒子結婚生子后,
被趕出家門,流落街頭。
這兩段視頻都涉及到養老問題。是不是應該照顧一下呢?
中國是一個講究“孝”、“博”、忠君、愛國的國家。它還注重血緣關系作為紐帶,
推而廣之,就是“治家、治國、平天下”的宗法制度。
圣人孔子所推崇的古代賢明帝王堯、舜、禹都以孝為榜樣。
例如,舜的弟弟象多次想殺死舜,但舜以誠心扭轉局面,最終家庭和睦。
還有晉代王祥“臥冰尋鯉”的故事。
前者雖然沒有孩子,但血緣還在,或許他還可以容忍。
甚至道德綁架,被迫晚年死去;
但從合同關系的角度來看,基于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你沒有履行贍養義務。
在孩子最需要母愛的時候拋棄他們,
不撫養你是對你不履行義務的懲罰,你必須自己承擔。
后者的視頻既不符合傳統美德,也不履行契約精神。當然,是對這樣的孩子進行口頭和書面的批評。
中國的傳統文化與其精湛的農耕文明是自洽的。
所謂三千年巨變,就是從農業文明向工商業文明轉變的大勢所趨。
父慈子孝,王仁臣忠。如果只從血緣關系的父系制度來看,他們是不平等的。
絕對的權力不是關在籠子里的。換句話說,沒有任何限制機制。
它可能導致權力的任性和權力的腐敗。
因為權利和義務不對稱,缺乏契約精神。
秦王擁蘇有何罪?假圣旨為了效忠皇帝而自殺;
岳飛和宋江有什么罪?以忠君之名,喝毒酒而死。
或者死在風波閣;商紂王荒淫無度,但伯益、叔齊仍忠于商朝,不食紂粟,遂餓死于壽陽。
山上……也許他們都有忠誠的想法,但這么忠誠是不是有點愚蠢?
不忠不孝是最大的罪過。關鍵是權力的制衡和監督機制,
君可以仁,父可以仁。君王為民謀福利,自然必須忠誠;
父親在履行養育子女的義務的同時,也必須盡孝。
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是合同的精神。
君王讓臣民死,或者百姓死,臣民也不得不死,這就叫忠;
如果臣民允許國王死,那么九個部落就會被消滅。這就是公權力的任性。
換句話說,沒有互惠和限制性的權利,或者說沒有契約精神。這對老百姓來說,不是一件幸事。
古人云:吾有罪,但不皆有罪;八方皆有罪,唯獨我有罪。也許他就是慈父仁王的標桿。
如何讓血緣關系演繹出深厚而溫暖的親情,
合同互惠原則推導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或許,這才是和諧社會應有的要素。
血緣關系的道德綁架,導致“妖”、“吃老人”的出現,自然是不可取的;
相反,作為父母,如果不能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依靠血緣關系要求子女贍養自己的晚年,
看來也并非沒有道理。
如何處理好血緣與契約的關系,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