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列表1.尋找房產買賣合同律師(小產權房產買賣合同) 2.個人房產買賣合同3.如何使房產買賣合同合法有效4.小產權房房產買賣合同5.房產買賣陰陽合同大家好,今天我給大家講解一下找房產買賣合同律師(小產權房房產買賣合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解決您的一些困惑。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吧!
找房地產買賣合同律師(小產權房房地產買賣合同)
購買或出售房產是一個重要的決定,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這是一項巨大的投資。房地產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的重要文件,其中載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購買小房產時,由于其特殊性,買家需要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解決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
小產權房地產是指未取得國家土地使用證的房地產,其權屬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購買小產權房存在產權不明、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無法辦理產權轉讓等諸多風險。購買小型房產時,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至關重要。
律師進行購前研究,幫助買家了解房產的實際狀況。律師會仔細研究房產的土地權屬、面積等信息,并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房產的合法性、真實性。如果房產出現問題,律師會及時向購房者提供意見和建議,避免購買有風險的房產。
律師在起草和審查房產買賣合同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律師將根據購房者的需求和特殊情況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銷售合同。律師會根據小產權房的特點,增加一些特殊條款來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律師還會對對方提供的合同進行審核,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避免合同中的陷阱和風險。
律師還可以為購房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購房者可能不熟悉法律條款和程序,很容易被不法商家利用。律師將為購房者解答疑問,幫助購房者了解購房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避免造成損失。
購房完成后,律師還可以為購房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小產權房產的轉讓手續相對復雜,需要購房者提供大量材料和證明文件。律師會幫助購房者準備相關材料,并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過戶登記,確保購房者合法擁有房產。
購買小產權房產是一項有風險的投資,購房者需要找到經驗豐富的律師來幫助他們處理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律師可以在購房前調查房產狀況、起草和審查買賣合同、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通過委托專業律師,購房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購買小型產權房產時,找到合適的銷售合同律師至關重要。
找房產買賣合同律師(小產權房產買賣合同)
作為擁有十多年從業經驗的資深房地產律師,房地產律師金雙全辦理了大量的房地產糾紛案件,積累了大量的辦理房地產案件的經驗。如今,房地產律師金雙全已將這些案件改編為房地產糾紛案件。如果和您遇到的糾紛類似,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本案是一起騰出房屋的案件。現在我把這個案例改編成了案例的形式。我希望它能幫助你。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涉及各方均使用化名)
1、原告、被告的請求
原告稱,2015年10月21日,原告與被告簽署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同日,原告與被告北京林嘉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補充協議》號。協議:被告出售的房屋位于某區627號。該房屋成交價為1000萬元。原告于當日向被告支付了購房定金100萬元,并于2015年11月17日支付了購房款400萬元。過戶日期為2015年12月21日,購房款為400萬元。支付500萬元;被告應當在過戶之日將房屋交付原告。銷售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原告于當天按照約定向被告支付了定金100萬元及代理服務費。付款后,中介北京林嘉房地產公司安排原告和被告辦理網上簽約手續。原告立即按要求準備了全部相關資料,但被告一再拖延,導致無法辦理網上簽字手續。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提出網上簽約并同時進行現場交易。網上簽約時,原告可以立即支付貨款400萬元,但被告仍拒絕網上簽約。被告違反了合同。現,原告為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專項訴訟,請求被告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協助原告完成網上房屋簽約及過戶手續,并交付房屋。房子。
被告辯稱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將房屋交付原告。但原告要求被告不要按照真實房屋買賣合同價格1000萬元在網上簽約,而是以450萬元的價格簽約。袁某去網上簽名,但被告不同意。被告要求以真實房屋交易價格進行網上簽約。原告為了避稅,要求被告簽訂陰陽合同,被告認為會承擔法律風險。我不同意違反法律規定簽訂網上合同。 2. 審理與澄清
2015年10月21日,原告與被告通過北京林家房地產公司中介簽訂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被告出售的房屋位于某區627號,成交價格為房子是1000萬元。合同簽訂當日,原告、被告支付了購房定金100萬元。原告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告支付購房款400萬元。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過戶之日向被告支付購房款500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九十年內自過戶之日起日起,甲、乙雙方應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告應當在過戶之日將房屋交付原告。買賣合同規定,房屋成交價為1000萬元,房屋凈價為450萬元,其他費用共計550萬元。買賣雙方同意按照房屋凈價進行交易。
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原告于合同簽訂當日2015年10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定金100萬元。付款后,中介機構北京林嘉房地產公司安排雙方進行網上簽約。原告準備了所有相關信息。被告不同意按該價格簽訂網上合同,因為中介公司提供的網上簽約合同中注明的房屋價格為450萬元。即使合同簽訂后,原告也沒有向被告支付貨款。訴訟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6日向被告匯出400萬元用于購買房屋。 三、判決如下:
1、原告李琳琳、被告胡麗靜繼續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2、原告李琳琳向被告胡麗靜支付剩余貨款550萬元。
3、被告胡麗晶配合原告李琳琳辦理1000萬元房價過戶手續。
四、駁回原告李琳琳的其他訴訟請求。 4、資深房產律師金雙全點評
資深房地產律師金雙全認為,原告與被告依法簽訂的1000萬元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雙方簽訂的凈價450萬元的補充協議,是雙方為了避稅而簽訂的。協議中規定的房屋價格并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現被告同意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拒絕以450萬元的房價進行網上簽約,只同意以1000萬元的價格辦理網上簽約及過戶手續,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個人房產買賣合同
甲方(賣家):女,身份證號碼:21010xxxxx
xxx。乙方(購房者):女,身份證號:2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