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是侵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是侵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是我們生活中一起典型的醫療損害的糾紛。
一般來說損害糾紛需要考慮三塊,第一就是賠償責任的主體,在這起事件當中就是整形醫院,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的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遭受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個就是證據方面,您要及時到整形醫院調取病歷,或者同整形醫院共同封存病歷,如果您遭遇了整形醫院的拒絕,那么就要由整形醫院來承擔因此造成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個就是解決途徑,途徑有三,一同醫院進行協商解決,二到當地的醫調委進行調解,三到當地法院通過訴訟判決解決。
您好!
首先,您需要知道自己有三年的訴訟時效,超過期限,就喪失了勝訴權,就是失去了打官司的救濟途徑,只能尋求其他的解決辦法。
其次,醫院提供病例復印件,甚至封存病歷都是他們的義務。開具發票也是他們的法定義務,不開發票甚至是涉嫌偷稅漏稅,是違法的。
最后,面癱和美容行為是否有關聯,還需要參考病歷內容進行鑒定確定。
首先,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患者如果認為醫院的診療存在誤診,那么患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包可以去法院起訴。
其次,關于患者是否可以醫生的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由于醫生在醫院上班,和醫院之間屬于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系,醫生的行為應該由醫院來承擔。因此,患者是不能夠起訴醫生的,如果起訴醫生會導致訴訟主體不適格。
再次,由于醫療水平和醫院檢查手段的限制導致誤診,醫院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的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如果患者的疾病并非疑難雜癥,患者的癥狀表現不明顯,并且該癥狀所表現出的疾病醫院未超出醫院診療范圍,那么通過醫生的正常水平以及醫院的診療設備做出了合理的檢查和診斷,仍然沒有檢查出疾病,醫院不應承擔責任。
最后,關于醫院是否存在責任的問題最終需要通過醫療損害鑒定進行確認,往往醫療損害鑒定的結果決定著法院判決的結果。因此,鑒定是重中之重。
前題是醫療事故的認定,如果鑒定書標明屬醫療失誤造成的損傷后果嚴重,才可能做為起訴依據和賠償依據。如果非醫療事故造成的,這個官司就算打了也必敗。收集有利證據,申請醫療責任鑒定是至關重要的。
這個問題永遠沒法討論,醫生醫療水平受制于醫療環境。剛開始工作當然有帶教醫生也不是萬能,工作幾十年局限性很大。假說醫療環境有平臺讓病患者自己尋找醫生或者醫生尋找對應專業病患者。問題發生率將會大大減少。醫療改制一定要向好利于醫生又利于病患者方向發展才是王道。
真誤診,醫生有責任。此種情形常見于不負責任、粗心大意了;
假誤診,醫生無責任。此種情形常見于醫療技術的限制、醫學本身的局限性、檢測手段的限制等。這樣的情形不能定義為誤診,所以稱作“假誤診”。假誤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誤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是侵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是侵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