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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繼承權的規定,是指在夫妻關系中,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權繼承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在我國,關于夫妻財產繼承權的規定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后取得的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個人財產轉為共同財產的財產等。夫妻個人財產轉為共同財產需要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約定轉轉范圍和期限。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權繼承夫妻共同財產,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夫妻之間有婚前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執行;
其次,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權僅限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財產,不包括婚前或婚后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的,夫妻共同財產按照下列規定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按照遺產分割前的債務扣除應承擔的債務后,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進行分割,遺產分割前的債務、子女撫養費和生活費,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應享受或支付等
各自出資比例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勞動、財產、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家庭職能等協商分割,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酌情判決。
在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過程中,應當由夫妻雙方協議或者由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先行分割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分配給夫妻或者其他有繼承權的人。
一般來說,婚姻財產繼承權的規定旨在保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創造的財產,避免財產的損失和侵占。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坦誠協商,注重公平正義,維護婚姻關系的和諧和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