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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療糾紛的立案時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醫療糾紛的立案時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大部分國家,醫療糾紛的起訴時效限制通常是2-3年,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已經超過了時效限制,那么患者就不能再提起訴訟。但是,如果這個案件已經被衛生部門調查過,患者仍然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提出訴訟,具體要看當地法律規定。建議您咨詢當地律師了解具體情況。
1 可以起訴。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患者或者家屬發現醫療事故,自知道之日起3年內向醫療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申報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所以,即使已經向衛生局報告,如果還在3年內,仍然可以起訴。
3 同時,應注意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民事訴訟時效期為3年,從患者或者家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超過時效期限,訴訟請求將被法院駁回。
1 可以起訴。
2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條規定,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內沒有行使權利的,其權利人的行使權利的權利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是侵權人故意侵權或者因過錯侵權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權利人的行使權利的權利時效期間為五年。
因此,醫療糾紛受害者在3年后仍有權提起訴訟。
3 如果受害者在知曉醫療糾紛后,未進行任何行動,超過了二年,那么權利時效期間已經過期,受害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醫療糾紛3年后起訴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就是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立案審查時不能以已過訴訟時效為由不立案。
醫療期的規定如下: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雇、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關于這個問題,根據中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的賠償時效為兩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已經過了賠償時效期限,醫療事故賠償要求就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因此,如果醫療事故已經過去15年,賠償時效期限已經過了,醫調委無法辦理。但是,醫療機構仍有義務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療糾紛的立案時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療糾紛的立案時效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