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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是指父母或者其他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中的贍養費是指未成年人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向未成年人支付的費用。那么,離婚后孩子的醫療費用如何分攤,什么時候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
網友咨詢:請問離婚后,對方不支付贍養費,但會支付一半的學費和醫療費。對方要求雙方分擔個人所得稅子女扣除額的50%。這合理嗎?
天津偉本律師事務所孫磊律師答:
離婚后,孩子的醫療費用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請求增加子女撫養費,且父母有支付能力的,應當支持。
(一)原定托兒費用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因孩子患病、就學等原因,實際需要超過原定金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來說,托兒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則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孫磊律師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
高中及以下學歷在校學生的教育費由其負擔,但因就讀較昂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而額外支付的擇校費或因考試成績不足而支付的贊助費不予承擔。被視為子女撫養費。費用。
孩子未經父母雙方同意入學的,不同意的家長可以不繳納學費,同意的家長繳納學費。
子女撫養費僅限于必要的開支,如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的費用、交通費、購買商業保險等。這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家長可以拒絕支付。
患有大病、絕癥的兒童的醫療費用以社會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為限。例如,患有腎功能衰竭的孩子的腎臟移植費用、患有白血病的孩子的骨髓移植費用等都不包含在撫養費清單中。父母只有道義上的責任來承擔費用,但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來承擔費用。
子女撫養費的變化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必要時,子女可以請求增加子女撫養費。加之價格調整,原有金額無法滿足孩子的生活需要;或者子女的繼續教育及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金額的;也可能是因為孩子生病了,需要增加孩子的贍養費。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的;或者支付義務人的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子女的生活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等。相反,有支付義務的父親或母親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減少或減少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減少支付的情況主要是指支付方因長期患病或喪失工作能力而出現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原金額,而撫養子女的父母可以承擔大部分費用。子女撫養費,然后可以要求減少付款。
孫磊律師主要致力于法律顧問、刑事辯護、合同糾紛、經濟糾紛、勞動傷害、婚姻家庭糾紛等業務。對于所辦理的案件,能夠認真負責,能夠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