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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債務糾紛書面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民事債務糾紛書面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事訴訟法第402條
再審申請審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終結審查:
(一)再審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無權利義務承繼者或者權利義務承繼者聲明放棄再審申請的;
(二)在給付之訴中,負有給付義務的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但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中聲明不放棄申請再審權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經授權以當事人名義申請再審的;
(五)原審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
(六)有本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
起訴狀和上訴狀都是法律程序中的書面材料,但它們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1. **訴訟程序不同**:起訴狀通常是針對一審程序的,即當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而上訴狀是在一審結束后,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進而向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交的書面材料,請求對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復審。
2. **訴訟原因**:起訴狀是基于被告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這一行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訴狀則是基于當事人對原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的不滿,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受文機關不同**:起訴狀是提交給一審法院的,而上訴狀則是提交給上一級法院或其他有權復審的法院。
4. **內容要求**:起訴狀需要寫明明確的被告信息、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而上訴狀除了需要提供上述信息外,還需要詳細列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民事起訴狀和上訴狀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它們在訴訟程序中起到不同的作用。
民事起訴狀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所提交的書面請求。民事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民事起訴狀是民事訴訟的起點,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法律文書。
上訴狀是指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所提交的書面請求。上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上訴人的基本情況、上訴請求、事實和理由等。上訴狀是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表現,是當事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
總的來說,民事起訴狀是民事訴訟的起點,而上訴狀是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表現。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民事起訴狀是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而上訴狀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起訴狀和上訴狀的主要區別在于:
訴訟原因:起訴狀是針對被告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上訴狀則是針對原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受文機關:起訴狀一般向基層人民法院提交,而上訴狀則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處理程序:起訴狀由受理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依法作出判決、裁定。而上訴狀必須由上訴人民法院進行二次審理,依法作出終審判決、裁定。
總的來說,起訴狀和上訴狀在訴訟原因、受文機關和處理程序方面都有所不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債務糾紛書面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債務糾紛書面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