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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管理規定造成的;它們也可能是由地震、臺風、山洪和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引起的。但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是不同的,如損傷、殘疾、死亡、精神疾病等。賠償標準是什么?
損壞標準
1.醫療費用
(一)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并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醫療費用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
(三)根據醫學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賠償;
(四)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形手術費用以及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需的其他后續治療費用,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后單獨提起訴訟。
2.誤工費
(一)誤工補償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二)曠工時間以受害人就診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
(三)受害人因傷致殘繼續曠工的,曠工時間可計算至致殘日期前一日;
(四)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損失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五)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六)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訴所在地法院上一年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歸檔位于。
3.護理費
(一)護理收費標準根據護理人員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時間長短確定;
(二)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工資損失的規定計算;
(三)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當地從事同級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四)護理人員數量原則上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五)哺乳期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
(六)被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顧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七)被害人被認定致殘后,應當根據其對照顧的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配備情況,確定其照顧程度。
4.住院伙食補助
住院膳食補貼可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確定。
5.營養費用
營養費用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并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交通費用
(一)交通費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
(二)交通費用應有正式收據支持,相關憑證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
7、住宿、伙食費
受害人確需前往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無法住院的,應當賠償受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伙食費用的合理部分。
傷殘補償標準
1.傷殘補償
(一)傷殘補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傷殘程度,按照傷殘者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提起訴訟的法院,應自傷殘認定之日起二十年內支付。計算;
(二)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七十五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的,或者傷殘程度較輕但造成職業障礙,嚴重影響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補償金。
2.殘疾輔具費用
(一)殘疾人輔助器具使用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二)傷情需要特殊需要的,可參照輔助器具配發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收費標準;
(三)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期限參照配發機構的意見確定。
3.超過補償期的患者的費用
(一)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具費支付期限或者傷殘補償金支付期限超過確定的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繼續支付護理費、輔具費或者傷殘補償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賠償義務人確需繼續護理、準備輔助器具,或者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支付五項相關費用。到十年。
合肥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計算方法
死亡患者賠償標準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起訴地法院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并按六個月合計計算。
2.死亡撫恤金
(一)死亡賠償金按照起訴地法院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分二十年計算;
(二)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七十五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家屬生活費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訴訟是在上一年提起的;
(二)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
(三)家屬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二十年計算;
(四)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其他
其他合理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害人親屬因喪葬事宜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精神補償標準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適用于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或者死亡的情況。
1.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方式、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后果;
(四)侵權人的利益;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合肥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計算公式
1.傷殘補償金=訴請法院所在地上年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補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使用費=普通器具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職工平均月工資6個月
4、家屬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支出家屬年限
5、住院伙食補貼=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貼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用補償=診療費用+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其他
7.損失的工作工資=損失的工作收入(日/月/年)損失的工作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同級護理勞動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訴請法院所在地上一年人均收入20年
10、運輸費用=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損壞財產直接損失(需要評估)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需評估)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按照傷殘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