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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汽車未過戶糾紛案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汽車未過戶糾紛案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沒看明白你要說的,車子都報廢了還管他有沒有轉戶啊, 一般車子賣了,買方不來過戶(如果是過了過戶年限的車子,就要去公證處做公證),我們都會電話告知,如還不來過戶就會報警,或者循著買方的身份證地址找一找。 沒過戶的車子開出去,就怕出事故后找回來,報警的話就有了備案(大概意思就可以說車子被偷了,后面的事故和你不相干了,出事了也可免責), 當然如果有簽合同的話,就不用管他也沒關系
能不能找到人無所謂,最主要是要找到車。因為沒有過戶,所以車子還在你的名下,有違章不處理,不管司機是誰,最后影響的還是你自己。目前違章不處理的話車輛就不能年審,連續三個周期沒有進行年審的話你名下的所有車駕管業務都會被凍結,后果還是很嚴重的。即使你去法院訴訟,最好的結果也只是證明你把車賣給別人了,至于別人是否處理違章法院是不管的。所以趕快把車搞到手里面,盡快過戶。如果連車也找不到的話就很麻煩了,要么想辦法找到車,要么趕快去報案說車丟了。為什么這樣呢,報案之后公安局會給你一個回執,之后車子再發生事情就和你無關。目前你的車子只是有違章,如果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涉及到賠償方面,司機把車一扔跑掉了,最后的賠償可能還需要你來承擔,這樣你的損失就更大了。所以最重要兩點:一是找到車,二是盡早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這個要視情況而定
在車輛買賣中,買賣的標的是車,對于車來說,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必須買交強險,所以這就要看你交付的車輛是否按要求購買了交強險?
若已經購買交強險,沒過戶,只有買賣協議,但車輛已經交付買主,車輛已經不是賣主駕駛,不受其控制了,而是買主控制駕駛,應該由買主全權負責交強險以外的經濟賠付和刑事責任。
若是沒有購買交強險,賣主交付的車輛,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車輛要求,交付后出了事故,雖然車已經不是自己控制駕駛,但要承擔交強險部分的經濟責任,其余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全部要買主承擔。
最后特別提醒的是:買賣二手車,一定注意記得過戶哦。
以上癡人話車,祝愉快順意?。?!
謝謝邀請,責任肯定是有的,而且是主要責任。你們買賣車雖然簽訂了買賣協議,然而這種協議并沒有法律效力,想要有法律效率除非到公證處公證。
買車方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話,在沒有酒駕毒駕這些違章的情況下,保險可以予以理賠。如果是違法在先導致交通事故的,你們雙方都要負法律責任。如果他沒有賠償能力的話,你還要負責后續的全部賠償。
所以買賣車必須過戶,包括保險,這樣才能規避不必要的重大風險,沒有過戶的話盡快去過戶吧,希望對你有用。
你好, 車輛沒有過戶,原車主還是有責任的。根據對車輛管理要求, 機動車在發生轉讓或其它變更時, 車主應及時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更新。對此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強制要求這一點, 可有要求及時辦理, 所以一旦有事故,相關執法部門仍然會依照車輛原有登記人(車主)來處理或辦理案件。車輛買賣雙方有著簽定交易協議的, 那這份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前提也必須是出于雙方公平自愿的原則下。另外,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 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 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買家)承擔賠償責任。但必須注意的是, 如果該受讓人(買家)無力支付所有費用時,相關執法部門還是可以依法執行該車輛原有登機人(車主)先行墊付費用, 然后再由原車主根據買賣協議向買方追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汽車未過戶糾紛案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汽車未過戶糾紛案由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