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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合同糾紛聯系電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合同糾紛聯系電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動糾紛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12345不受理。勞動糾紛勞動局不管可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6、仲裁或訴訟時的證據問題你不用擔心,法律依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僬哒f,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系,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對于合同糾紛事件,經濟生活中屢見不鮮。中國目前缺乏的基本情況,就是誠信,企業之間經濟往來,往往帶有極大的個人主義色彩,這種無視法律觀念的現象,相信應該無所藏身了。依法治國的思想,就是嚴格執法。我們經濟組織之間業務往來,簽訂合同就是一個意向法律協議,如果合同一經簽訂,就是具有完全的法律約束,雙方如果不完全履行,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為此,對于一方通過行動不完全履約的情況,無須考慮太多,直接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向法院起訴,提出相關證據,要求對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謝邀。供應商簽訂合同后遲遲半年不交貨,應從所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看了才能得出如何維權。例如,合同約定的供貨條件如果是先款后貨或買方預付百分之幾的貨款后發貨,收到貨經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那供應商不發貨是依《合同法》規定的抗辯權利和合同約定的供貨條件,供方不違約。如果合同約定供貨條件是先貨后款,則供方應在簽訂合同后在約定的供貨期內向購(買)方交貨。若不交貨則構成違約,買方可通過電話、傳真、微信等方式進行催促,若供(賣)方經催促仍不交貨的可按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另行尋找其他供貨商。如果供方遲延交貨造成買方生產經營損失的,按合同約定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選擇的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起訴,以追究供方愈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和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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