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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數額是刑事立案標準的問題。不同性質的案件有不同的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視為刑法。第266條規定了“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盜竊案件立案標準: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視為盜竊刑法分別為264條。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刑事案件的數額是多少?2、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有哪些?人民檢察院在訴訟活動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如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對破壞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省級以上。3、刑事判決什么時候生效?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上訴期限為自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十日內。上訴期間一審判決的效力尚未確定。上訴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自上訴期限屆滿次日生效。申訴期限的最后一天遇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天為期限。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上訴期是從判決書送達后的第二天開始算起至第十天,第十一天就是判決生效之日。第十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第十日,該日的次日為判決生效日。上訴期間,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始終懸而未決。案件二審通過后,如果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則二審裁定為終審判決,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之日起,一審判決的效力由待決狀態轉為生效狀態,屆時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關于刑事案件涉案金額的內容。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如果出現無法解決的問題,千萬不要采取行動,更不能通過欺詐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您必須遵守法律。想要賺錢,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