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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療糾紛事故分級標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醫療糾紛事故分級標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醫療不良事件分為四類:
一類為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二類為不良后果事件,指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三類是未造成后果的事件,雖然發生的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四是隱患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未形成事實。
結合我國當前醫院的實際情況,按照SH9分類法將不良事件分為四級更合理,醫療不良事件SH9分類法是指將有無過錯事實、是否產生后果作為當前醫療不良事件的分類原則,適合當前醫療不良事件的一種分類方法。
根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所屬類別不同,劃分為7類:
1、病房診治問題:包括錯誤診斷、嚴重漏診、錯誤治療、治療不及時、院內感染等。
2、不良治療:包括錯用藥、多用藥、漏用藥、藥物不良反應、輸液反應、輸血反應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墜床、燙傷、自殘、自殺、失蹤、猝死等。
4、輔助檢查問題:包括報告錯誤、標本丟失、標本錯誤、檢查過程中出現嚴重并發癥等。
5、手術相關問題:如手術患者、部位和手術方式選擇錯誤、患者術中死亡、術中術后出現并發癥、手術器械遺留在體內、住院期間同一病人的再次手術、麻醉相關事件等。
6、醫患溝通:包括醫患溝通不良、醫患語言沖突、醫患行為沖突等。
7、其他非上列導致醫療不良后果的事件。
1、矛盾糾紛分類包括: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糾紛。
2、包括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
3、2、行政糾紛: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
4、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
5、3、涉法涉訴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
6、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
7、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8、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
9、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矛盾糾紛分為三級,即一般性矛盾、尖銳性矛盾和激烈性矛盾。
一般性矛盾是指雙方觀點不一致,但沒有深入沖突的情況,通過溝通交流可以得到解決;尖銳性矛盾是指雙方已經達成敵對態勢,并且雙方都在尋求優勢,通常需要進行調解來避免沖突的升級;激烈性矛盾是指雙方已經爆發沖突,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必要時需要法律的介入解決。
標準的設定是為了分類處理和解決問題,使得處理結果更具針對性和切合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療糾紛事故分級標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療糾紛事故分級標準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