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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算不算財產繼承?這是一個與拆遷相關的法律問題。簡單來說,如果房子被政府強行拆遷,家庭成員是否有權繼承財產?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拆除的定義。拆遷是指政府出于城市規劃、公共設施建設、環境整治等目的,強制拆除民用、公有、集體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在拆除后給予相應補償。因此,拆遷是合法程序,而不是違法行為。
根據上面的定義,我們可以得出答案:拆遷不屬于財產繼承的范疇。由于政府拆遷房屋是基于公共利益考慮,是法律規定的行為,不存在財產繼承問題。
那么,對于涉及拆遷的房屋及附屬設施,相關人是否有權繼承拆遷前的財產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但前提是被繼承人必須是已故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對于政府拆除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只有在拆遷前業主死亡或者財產已轉讓給其他個人或者單位的,其繼承人才有權繼承該財產。
總之,拆遷不屬于財產繼承的范疇。被拆遷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尊重公共利益,給予相關人員合理、公平的補償。對于繼承問題,應參照我國《繼承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和政策,根據實際情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