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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中,“賭場”大多裝修豪華、高檔,“開賭場”似乎離我們很遙遠。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游戲機甚至微信群都成為了不法分子開設賭場的工具。這些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近年來,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多起“開設賭場罪”案件。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地方,往往成為不法分子開設賭場的“隱形斗篷”。為此,法官提醒人們不要因貪小利而誤入歧途。
搶微信紅包引發犯罪
2017年8月、9月,被告人陳某珍與被告人陳某坤、林某勤、陳某玉、陳某強、林某興、徐某清共同提出并商議,被告人陳某珍資助該項目。13萬元,被告人陳某坤等六人各出資2萬元,共計25萬元,作為合資開設賭場的賭資。兩人在被告人陳某珍、被告人林某興的住處共同使用手機。在網上組建微信群,利用微信搶紅包、開賭場、組織賭博活動。在此期間,被告人陳某珍擔任群主,負責組建群、制定賭博規則、購買搶紅包機器人、向中介購買賭博微信號、管理微信群等。被告人陳某坤、林某欽、陳某玉、陳某強、林某興、徐某清分別負責支付賭博盈虧、向中間人給予回扣、向玩家分配營業額和回扣、贏得冠軍等。2018年2月,7人從中非法獲利共計25萬元,其中被告人陳某珍收受13萬元,被告人陳某坤等人各收受2萬元。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陳某珍等7人再次商議、合伙,繼續按照上述方式和地點開設賭場,總投資55萬元,其中陳某珍出資20萬元,陳某坤出資20萬元。出資10萬元。林某興等五人各出資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珍、陳某坤、林某勤、陳某玉、陳某強、林某興、徐某清以營利為目的合伙成立,并利用手機建立微信群。并通過微信搶紅包的方式在網上邀請不特定的人加入群組,開設賭場并組織賭博活動。情況很嚴重。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珍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坤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1萬元到3萬元。
評論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利用微信、支付寶等平臺發搶紅包早已成為人們活躍氣氛、增進感情的流行方式。這也讓很多不懷好意的人嗅到了“商機”。有些人利用網絡平臺開設賭場,以沒有真實場所、無現金交易為由,試圖逃避法律制裁。但互聯網并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挑戰法律權威的企圖都將不可避免地付出代價。本案中,陳某珍等7人以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群搶紅包開設賭場。他們隱蔽性強,內部組織結構完整,分工明確。涉案金額較大,社會危害性較大。根據有關規定,七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實際刑罰。
雖然微信賭博與傳統賭博方式不同,但微信賭博的本質和危害是相同的。
家人、親友之間發紅包、搶紅包與網絡賭博的區別在于金額小,而且沒有利潤來源。它們可以被視為禮物,并不違法。微信網絡賭博具有三大特點:一是不法分子建立了專門的微信群,相當于賭博場所;第二,賭博搶紅包有明確的規則,相當于制定了賭博方法;第三,不法分子利用它來獲取利潤,這并不是純粹的娛樂活動,而是以營利為目的。
冒充游戲機的賭博機
2017年3月,張某在龍巖市永定區某動漫城放置了一臺“翡翠珍珠”賭博機、一臺“八鯊王朝”賭博機、一臺“五星宏輝”老虎機、一臺“狼神”老虎機。兩臺機器被不明人士用來賭博,尤以每月2000元的工資被聘為該店經理。2018年2月,尤某及店內兩名賭博參與者被警方當場抓獲,上述游戲機、相關賭博資金及賬本被查扣。經鑒定,查獲的游戲機均具有投注積分、退積分等賭博功能,均被認定為賭博機。2018年3月12日,張某主動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利用固定場所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賭博機共計17臺,組織賭博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綜合張某自首及犯罪記錄,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評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規定,設置具有退幣、積分、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并以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價貨幣作為獎品,或者給予現金、有價證券等.以回購獎品的形式給其他人。以有價證券等有價貨幣組織賭博活動的,視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特別注意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立賭博機,允許未成年人賭博,因設立賭博機受到行政處罰后兩年內設立賭博機,受到刑事處罰后五年內設立賭博機用于賭博或開設賭場。對于賭博機等案件,犯罪標準降低且更加嚴格。
本案中,張某以盈利為目的購買了賭博機供他人賭博,其開設賭場的行為并無異議。但以雇傭盈利為目的經營游戲機房,深度參與游戲機房的經營管理,明知他人開賭場,仍受其聘用管理經營,也是一種行為。開設賭場罪。
賭博機是游戲機型號和具有賭博功能的型號。它們是游戲廳的配件。它們看似公平、娛樂,但后果卻是賭徒財產的非法轉移和重新分配。賭博很容易讓人上癮,使人沉迷于賭博,甚至可能導致家人的死亡。已經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應當堅決打擊、嚴懲。
隱藏在汽車美容店里的賭場
盧租了一家店面做汽車美容生意。2017年1月起,盧某在店內以“牌九”的形式提供賭博工具供他人賭博。他負責打掃賭場,維護賭場的秩序。同時,他向銀行家收取銀行本金的10%作為費用。2017年2月,該賭場被公安機關查封。現場抓獲賭博參與者19名,當場起獲撲克牌一副及賭資元。截至案發時,盧某共獲利1300元。同月23日,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對上述賭博參與者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盧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供不特定人員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鑒于其認罪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300元。
評論
“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場所和設備供他人賭博并從中獲利的行為。生活中,“開賭場”的方式和地點常常令人困惑,不少參與者誤認為不存在法律風險。特別是在農村,“小賭小樂”的錯誤觀念盛行,廣大群眾閑暇時“小賭小鬧”的現象屢見不鮮。然而,娛樂與賭博之間往往只有一線之隔,稍有不慎就會踏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被告人盧某以汽車美容店為幌子,不僅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工具,還為他人賭博提供服務,并向莊家收取“傭金”,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并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這種犯罪行為以正當合法的經營為“擋箭牌”,隱蔽性極強。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躲進山里“槳豆”
2017年7月,鐘某伙同肖某等人,在龍巖市永定區三處山頂開設賭場,通過“賭豆”從事賭博活動。每賭客贏錢300元以上,賭場抽取5%作為賭場抽頭,每場比賽結束后將抽頭的55%返還給莊家,剩下的45%作為賭場收入,用于賭場開支和股東分紅。為了避免被發現,賭場內的荷官不固定,三個賭場輪流使用。具體開設賭博的賭場由鐘等人決定。截至案發時,鐘某等人共獲利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鐘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以“抽豆”的形式共同開設賭博場所,供不特定人員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鐘某有期徒刑十年。月,并處罰款3萬元;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元。
評論
鐘某等人聚集人們賭博、開設賭場,以牟利為目的。為了逃避懲罰,他們進山開設賭場,以“賭豆”的形式牟取暴利。這種犯罪行為流動性大、隱蔽性強。依照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賭博比老虎還危險。”賭博犯罪不僅使人、錢財賠錢,還容易引發打架斗毆、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不要以為“小賭小鬧”沒什么大不了的。只要構成犯罪,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陳立峰、楊曉、羅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