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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我一直在幫助一位客戶介紹的演員處理解除經紀合同的糾紛。就她而言,她加入了一個劇組,并得到了一個10萬資金的角色。但由于相關因素,她想與影視公司解約。簽訂經紀合同后,影視公司不僅拒絕讓演員離開,還向演員索要100萬元的賠償。當然,有關各方并不認同這種丑陋的操作。我接手后,經過幾天的爭論和其他媒體的方法,經過爭取,我們終于達成了無罪解約。有必要告訴你這個行業的陷阱!
首先是為集團帶來資金。說得好聽一點,就是花錢買角色。說白了,就是花錢交智商稅。據相關人士介紹,很多剛入行的演員花了錢卻沒有得到角色。這筆錢算是所謂的崗前培訓費、宣傳費、經紀費!少則幾萬,多則幾萬,像客戶這樣付十萬甚至幾十萬的人也不少。雖然有的確實得到了角色,但最終幾乎沒有人能夠憑借這個角色而出名!客戶也聽了影視公司的吹噓,付了錢。不僅他得到的角色與描述的不一樣,而且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場景安排和劇情介入程度幾乎為零。只是比群眾演員多了一些出場,多了臺詞,完全是不必要的開支!
總之,帶錢入團時的一個忠告:如果你是新人,無論你給多少錢,錢都會被浪費。別聽這些影視公司的吹噓!
另外,這些影視公司魚龍混雜,有點像直播傳媒協會。很多公司靠的是欺騙和欺騙。比如,某套路影視公司出品的項目書就漏洞百出。例如,無法提供詳細信息,要求演員到省/國家一級純粹是為了騙人錢或者只是想隱藏針對小女孩的規則;策劃和寫作的時候,我什至不知道排名是什么單位,在哪里,還有一整套連百度都不知道的東西都可以用。愚弄!
最后奉勸各位懷揣著不切實際的演員夢想的人。如果你連主播、明星都成不了,那你進娛樂圈簡直就是癡人說夢。這句話很直白,很讓人心碎,但卻是現實。聽不聽由你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