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仲裁庭作出裁決后,不能自行重新裁決,不符合法律要求。仲裁實行終裁制度。仲裁決定作出后,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就同一爭議再次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時,不予受理。
1、仲裁庭能否自行決定作出新的裁決?2、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撤銷仲裁裁決嗎?仲裁庭能否自行決定作出新的裁決?
不可以,如果您對仲裁裁決不滿意,您不能要求重新仲裁。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或者請求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但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證明存在法律規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
仲裁采取終局裁決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次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最終裁決的基本含義是,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一裁一終不僅消除了我國多年來沿用的一裁兩審的可能性,也消除了一裁一審兩終裁的可能性。
仲裁后是不能起訴的,因為仲裁具有終局裁決的特點,這意味著爭議經過仲裁后,不能再次起訴,并且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發現有仲裁協議,還應當通知其申請仲裁。
對于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是否可以提起上訴?
被中級法院撤銷的仲裁裁決不得上訴。
根據本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和第《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依法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無權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當事人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況,建議您直接進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閑置律師將為您提供詳細、有針對性的解答,并盡量講解大概情況,避免信息不完整。**不順利,答案錯誤。祝您成功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