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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欺騙離婚,我可以向第三者索賠離婚損害賠償嗎?讓我們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來談談法律,讓我們一起了解身邊的法律知識!
根據第《民法典》條規定,離婚時一方當事人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等行為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這種損害可以向誰索賠呢?我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目前法律確定的賠償主體是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不支持向第三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畢竟,離婚訴訟只是處理夫妻之間的法律問題。
有人說,我們換位思考一下:既然我們不能在“離婚訴訟”中向第三人主張賠償,那么我們是否可以在離婚訴訟之外,以第三人破壞了婚姻關系為由,單獨提起侵權訴訟?侵犯了配偶的權利?停止侵權、道歉、賠償怎么辦?
目前對此方案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一些起訴第三方侵權的案例。從以往的判例來看,單純以第三者破壞婚姻為由提起訴訟,法院不會支持,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如果第三者對原配妻子實施了具體的侵權行為,比如騷擾、侮辱、散布謠言等,那么根據這些具體的侵權行為提起侵權訴訟,在法律上是可以的!讓我們簡單地談談法律。我是楊文戰律師。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