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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管轄哪些類型的指控和申訴?有時,當當事人向檢察院提出申訴或控告時,卻被檢察院告知這些事項不屬于檢察院管轄,這是一種非常尷尬的情況。
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檢察院管轄哪些類型的指控、申訴。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至少你會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向檢察院立案。
關于檢察院的職權范圍,我國許多法律法規如《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都有規定。然而,在眾多的法律法規中,很少明確提及哪些指控、申訴屬于檢察院管轄。本文主要寫這方面的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依法導入法律程序實施辦法》第十條人民檢察院依法管轄下列控告、控告:
檢查相關事項
1、對人民檢察院刑事處理決定不服的;
2、反映人民檢察院對群眾舉報線索長期拖延處理、不調查、不回應的;
3.反映人民檢察院違法違規辦案或者檢察官違法違紀的;
4、人民檢察院是賠償責任機關,請求人民檢察院進行國家賠償。
檢察院控告、控告的目的是什么
訴訟監督事項
1.對公安機關刑事處理決定不服,反映公安機關偵查活動違法,請求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的,按照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管轄法律;
2.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不服,反映法官在審判程序中存在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人民法院開展刑事處罰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活動,需要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的,依法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
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其他控告、控告。
上述規定和規定只是為了向大家概括人民檢察院依法管轄的控告、控告范圍。但更多詳細信息受文章字節數限制。建議您搜索《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依法導入法律程序實施辦法》了解更多詳情。
《辦法》的內容非常詳細,內容豐富。不僅涵蓋了人民檢察院依法管轄的控告、申訴范圍,還包括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的條件、受理程序、期限、告知義務、監督指導分工等內容。勞動等諸多內容。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和訴訟活動的監督機關,在涉法和訴訟活動中發揮著決定性作用。
總之,如果你能耐心讀完《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依法導入法律程序實施辦法》,你就會對檢察官辦公室的大部分權力有充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