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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多元化矛盾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多元化矛盾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于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包括以下內容:
1. 法律機制:通過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解決矛盾糾紛。
2. 行政機制:通過行政部門介入和調解解決矛盾糾紛。
3. 社會組織機制:通過社會組織介入和調解解決矛盾糾紛。
4. 專業機構機制:通過專業機構介入和調解解決矛盾糾紛。
5. 基層治理機制:通過基層組織介入和調解解決矛盾糾紛。
6. 媒體機制:通過媒體介入和輿論引導解決矛盾糾紛。
7. 和解機制:通過和解協議達成解決矛盾糾紛。
8. 仲裁機制:通過仲裁機構介入和調解解決矛盾糾紛。
9. 調解機制:通過調解員介入和調解解決矛盾糾紛。
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實施的方案應該充分考慮多方面因素,如促進當事人雙方利用仲裁、調解、協商等形式化解,構建各方利益一致的平衡性機制;加強法律咨詢的提供,豐富當事人可供選擇的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加強媒體監督,推動公眾參與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程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多元化矛盾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多元化矛盾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