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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個人破產制度?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后我是不是就不用再還錢了?這會不會成為老年人逃債的工具?您對個人破產有何看法?
個人破產制度真的來了!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號公開征求意見。
個人破產立法在國內尚屬首例。那么,什么是個人破產制度呢?為什么要建造?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后我是不是就不用再還錢了?這會不會成為逃債的工具和老黑幫的狂歡?
什么是個人破產?
2019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公告《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所謂個人破產制度,通俗地講,是指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款項,又不能與債權人和解的,向法院申請破產,依照法律規定清償債務的過程。程序。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公司重整研究中心研究員陳霞紅告訴中新社記者,個人破產制度本質上是對債務人的救濟和救濟制度,拯救“誠實但不幸”的人。“讓債務人擺脫債務泥潭。給他們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而不是讓他們因為生意失敗而跳樓自殺。
為什么要建造?
主要是為了給“誠實但不幸”的人一個活下去的機會。
據統計,截至2020年1月末,深圳市登記注冊的商業主體數量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占比37.5%。此外,還有大量以微商、電商、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出現的個體經營主體。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相關指示中表示,由于長期缺乏個人破產制度,這些商業主體一旦遇到市場風險,需要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無限債務責任,無法獲得破產保護。與企業相同的破產保護,無法實現市場效益。退出并重新生成。因此,建立健全個人破產制度,為誠實但不幸的市場主體在遭遇債務危機時提供后續保護,可以解除個人創業者的后顧之憂,促進創新創業。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示,通過破產制度對個人債務進行集中清算,不僅可以防止債務追收過程中發生侵害個人權益的惡性事件,還可以有效降低單一債權的實現成本。同時,破產保護還可以防止過度負債的個人債務人陷入絕境,降低疾病、犯罪和失業造成的社會成本。
誰可以申請?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并連續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三年的自然人。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因生產、經營和日常消費而產生的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按照本規定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
請注意,因非法經營或過度消費而無法清償債務的,不適用本規定。
此外,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草案規定,單獨或者共同對債務人持有逾期債權50萬元以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我不需要還錢嗎?
“不是說不用還錢,而是有前提條件的部分豁免。”陳霞紅表示,債務人的債務自然不會因為宣告破產而直接免除。只有滿足法定條件并經過一定監管期限后,債務人才能獲得豁免。監管期間,債務人的生活受到很大限制,不準高消費。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公司重整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債務免除是有條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費和基本生活保障之外,所有的錢都應該屬于債權人。這并不意味著您將立即獲得豁免。在海外,像美國需要七年,香港需要五年。在此期間,你還得繼續還清債務。
比較著名的案例是,歌曲《只要你過得比我好》的演唱者香港藝人鐘鎮濤在2002年申請個人破產,破產期間,鐘鎮濤賺取的收入全部上繳。破產管理署根據他的生活需要提供生活救助后,剩下的收入全部用來償還債務。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準鐘鎮濤解除破產。
2019年,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在溫州結案。本案中,負債214萬余元的破產公司股東蔡某最終只需在18個月內一次性償還3.2萬余元。自履約完成之日起6年內,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超出部分的50%用于還款。
具體在深圳,根據《征求意見稿》,免檢期限為三年。免驗期限屆滿,破產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剩余債務。
進入破產程序后,債務人的消費行為和職業資格將受到限制。
一是限制消費,包括不能乘坐飛機公務艙或一等座、火車軟臥、輪船二等及以上座位、G字頭高速動車組旅客列車一等及以上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不得在三星級及以上賓館旅游、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不能購買房產、機動車輛;不能旅行;不能送孩子去高收費的私立學校等
二是限制職業資格。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職業。
會不會成為逃債的工具?
記者發現,人們普遍擔心一個問題,那就是個人破產制度會不會成為老年人的狂歡,成為一些人“假破產、真逃債”的工具?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示,債務人惡意逃債、實施破產詐騙的行為,不僅不能通過破產的方式逃避債務,還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予以防范和懲處。
《征求意見稿》采用一系列的制度設計,避免惡意逃債。債務人實施破產欺詐的,不得適用破產豁免規則,還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還規定了不予豁免的債務、不予豁免的行為、延長豁免檢查期限、取消豁免等制度,以達到預防和懲治破產欺詐的目的。
同時,債務免除的條件也受到嚴格限制,即債務人如實申報財產,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主動轉讓財產并配合處置,履行應盡義務,并且遵守相關行為限制決定的,剩余債務能否依法免除。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追溯制度,即債權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發現破產人通過欺詐手段獲得剩余債務豁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豁免裁定。
專家建議,必須警惕通過個人破產制度逃避債務的可能性,要從各個方面防止債務人濫用個人破產制度。
您如何看待個人破產制度?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雨發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