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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家庭繼承糾紛二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家庭繼承糾紛二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僅僅不服的話是沒有用的,因為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
但是如果有正當的申訴理由的話,可以申訴,請求進入審判監督程序,或者到檢察院申請抗訴。
申訴理由有:有新的證據表明判決確實存在錯誤、判決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存在明顯的誤判、有證據證明合議庭組成人員與當事人有不正當來往妨礙判決等等……
在繼承糾紛再審中獲勝后,損失部分應由敗訴方承擔。根據法律原則,敗訴方應承擔訴訟費用和賠償責任。然而,具體情況可能因法律規定和案件的具體細節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建議。
如何分擔繼承糾紛再審后的損失主要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損失是由于當事人在一審或上訴過程中的瑕疵而導致的,則應由該當事人自行承擔;如果是因為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制造的錯誤而導致的,則應由法院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則應根據雙方錯失錯實際情況進行分擔。
這個判決包含兩層意思:1、撤銷原判決;2、駁回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二審終審制的原則,這個事情法院認為基本結束了。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原判決,撤銷后的后果
這個判決的后面應該還有一句話:本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終審判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現在二審法院撤銷了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應該是認為原一審法院的判決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是錯誤。因為看不到判決書,所以,無法判斷原一審判決是認定事實錯誤還是適用法律錯誤。
但結果是一定的了,那就是一審判決被撤銷了。
判決被撤銷,即意味這原一審判決自始即不存在了,不約束原被告雙方。
二、駁回訴訟請求屬于對實體權利審理后的處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家庭繼承糾紛二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家庭繼承糾紛二審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