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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招標清單錯漏糾紛,以及招標文件清單遺漏法律如何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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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約定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雙方協商解決;其次是看合同工程量的認定方式,如是招標書中甲方給出工程量,按此投標的,應可向甲方提出調整工程量。
在一般情況下,投標方在發現工程量清單有問題時,可以提出意見并向招標單位進行溝通。補提出意見是為了確保在投標過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然而,是否能將此作為事后的競爭手段取決于具體的招標規則和相關法規。
但可以在標函中加以說明,待中標后簽訂合同時再加以糾正。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工程量清單中的錯誤或漏項的處理,應按招標文件中的規定執行。
中標后發現清單漏項,自己的經歷介紹一下處理方法 以建筑工程承包為例,首先看看合同是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
中標后發現清單漏項的處理情況具體如下:如果這時候是甲方,那么有權利根據投標法走法律途徑,避免后期產生很多的不便與麻煩;如果是乙方人員,且甲方同時也知道文件中出現的紕漏,那么可以進行一個雙發的協商。
法律主觀:中標后發現清單漏項需要根據情況處理。 如果這時候是甲方,那么有權利根據 投標 法走法律途徑,避免后期產生很多的不便與麻煩。 如果是乙方人員,且甲方同時也知道文件中出現的紕漏,那么可以進行一個雙發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