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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監護人職責:
1、檢查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2、進行施工安全簡報,告知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
3、堅守崗位,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關注焊、焊周圍情況,發生火災及時撲救;
4、焊接、切割過程中,隨時檢查;
5、準備好合適的安全帶、安全繩、滅火器材和防火用品(石棉布、防火盤、擋風玻璃等),做好安全準備;
6、當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安全措施及其他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施工現場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收回相關罰單,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安全保衛人員必須將無關人員趕出施工現場。
【法律基礎】
《建筑法》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控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