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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一旦到了離婚的階段,就可以說是走到了盡頭。這個時候,沒有什么其他的事情是非常重要的了。當然,如果離婚涉及財產分割,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還是值得關注的。北京離婚律師在辦理各類離婚案件時,遇到的最多的就是財產分割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解答一下,以下是一些問題供大家參考:
北京離婚律師常遇到哪些財產分割問題?
1、婚前一方擁有的房屋,且雙方結婚時間較長,且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管理、修繕的。婚姻關系,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因自營職業而購買的珠寶首飾、書籍、物資、汽車、摩托車或者其他生產資料,雖然價值較大,但婚后供個人使用,但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復員軍人所得的復員、再就業費用,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滿五年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雙方雖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同居,但雙方財產仍由對方掌控。雙方用婚前積蓄購買的物品均為婚前個人財產;雙方用婚后收入購買的物品或者通過合資企業購買的物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無法證明涉案物品是否系個人婚前積蓄購買的,應當推定該物品為夫妻共同財產。
5.配偶一方或雙方以他人名義購買物品或存款,是否能夠證明該財產是由配偶雙方或一方配偶投資的資金購買或保存的,且無意捐贈給他人,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取得財產權,但尚未實際取得的,離婚時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七、在對財產歸屬進行具體判斷時,應考慮物品的使用價值,并根據當事人學習、工作所需的學習資料、業務書籍、工具等,合理劃分當事人的實際需要。
8、離婚訴訟中,夫妻財產與他人財產共同所有的,夫妻雙方應當與其他共有人協商確定各自應得的財產數額,然后按照共同財產的數額進行分割通過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可以確定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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