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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化解矛盾糾紛成效不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化解矛盾糾紛成效不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是找出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的原因,然后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方案及措施。
二是通過組織召開會議或者利用其它方式公開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對整個整改措施作出進一步的安排和部署。
三是強化整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走過場不認真的予以及時批評教育。
1.宅基地糾紛鎮里處理不好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2.宅基地發生糾紛后,首先要弄清楚糾紛的性質,是權屬糾紛還是相鄰權糾紛。一般情況下,應先由村鎮人民調解組織協調解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3.調解未成的,可以通過訴訟形式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定權屬或排除妨礙。
(一)建立三級調解機制。
1、一級調解。堅持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原則,一級以上醫療機構要設立醫患糾紛調解室,建立健全醫患溝通制度,規范投訴管理,配齊配強調解隊伍,保證醫患溝通有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注重對患者的人文關懷,保障病人及其家屬的知情同意選擇權,提高患者對疾病診療全過程及其風險性的認識,減少醫患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同時要增強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當發生醫患糾紛時醫院內部要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有效解決矛盾,不把小事變大事,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
2、二級調解。充分發揮第三方(醫療調解委員會)調解作用,如在短時間(一周內)醫院內部難以化解的復雜醫患糾紛問題可引導患者及家屬經醫調委途徑解決,如醫調委無法受理或解決的醫患糾紛,再次由院領導包案,專人負責,制定臺賬,采取多種溝通途徑及方式予以攻堅,限期辦結。
3、三級調解。各縣區衛健委要設立矛盾糾紛調解室,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作用,聯合信訪、公安、司法等部門整合調解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各類矛盾糾紛問題要一律按程序受理、交辦、督辦、反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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