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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時,必須保證立遺囑人清醒、有意識,不能受到他人的威脅。如果遺囑不是基于本人的真實意愿,該遺囑將被視為無效。證人并非親屬。那么遺囑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生效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心智健全,未受強迫或欺騙。
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其困難的,遺囑必須為該繼承人保留一定份額的遺產。
危重病人的口頭遺囑必須有兩人以上見證,且這兩人不能自己為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立遺囑人有多份遺囑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但任何遺囑不得與公證遺囑相沖突。例如,如果一個人一生中立了多份遺囑,且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同,而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處公證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經過公證的遺囑內容應為:基于最后的遺囑和遺囑。因為,在不同類型的遺囑中,經過公證的遺囑是最有效的。
(1)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遺囑是根據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能夠產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
立遺囑后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遺囑的真實表達,并且應當由遺囑人本人訂立,不能由他人代表。如果遺囑是代表該人寫的,該人也必須在遺囑上簽名。
(4)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口頭形式。
而且,還要求有兩名以上證人到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記錄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由于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死亡后對財產所有權的遺囑處分,在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因此遺囑必須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遺囑人一旦死亡,其所立遺囑即生效,繼承人將按照遺囑內容繼承遺產。遺囑人可以指示一名或多名繼承人執行遺囑;沒有委托的,所有繼承人應當平等參與遺囑的執行。為了保護未成年繼承人和非繼承地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可以委托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通常是立遺囑人信任的、能夠體現立遺囑人意愿的無利害關系人。當他履行委托的任務時,繼承人無權處分遺產。
遺囑的執行從立遺囑人死亡之日開始,流程大致如下:
立遺囑,并向有關人員公告遺囑內容;
編制遺產名錄并公布;
繼承人或者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的,按照遺囑的要求處理遺產。
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條規定,繼承房屋的遺囑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死者死亡后立即生效。以上就是小編對遺囑生效必須具備的條件的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