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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一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項。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以外的財產。那么違約金的執行是否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呢?
以下是陳剛律師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違約金是否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爭議,違約金的數額可能無法完全執行。因為我國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賠償,只賠償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
因此,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法院可以參考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來說,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需要適當降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守約方除可以要求違約金外,還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部分。損失即違約金數額可以參照實際損失適當增加。
例如,在一些房屋買賣合同中,為了防止出賣人拒絕變更戶口,規定出賣人逾期搬出戶口的,必須按日繳納違約金。每逾期一天為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目前,房子的價值是比較大的,甚至是百分之幾百。一百萬或者一千萬以上,那么違約金的數額就非常非常高了。如果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且買方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確實有那么多,法院最終會對其處以違約金。調整。
2.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合同對違約金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沒有約定處理。
違約金按合同總價計算。
違約金的數額一般限于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價款。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關于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方式用于計算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的賠償金額。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數額;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后也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