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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群眾解決糾紛渠道更加豐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群眾解決糾紛渠道更加豐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人民調解中心。
人民調解中心是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專業調解職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調解平臺,通過整合調解資源、優化調解流程、拓展調解范圍、提高調解成功率,綜合開展知識產權、金融行業、建筑行業等糾紛調解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更為豐富快捷的糾紛解決渠道。
1主動介入,防止過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這一條款對“糾紛”沒有明確的界定。現實生活中,“糾紛”可以無限外延。民警在處警過程中應該認真聽取雙方的陳述,根據現場情況,主動介入,在確保場面不失控、無過激行為的情形下,積極做好法律解釋,引導群眾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切不能簡單地認為這不是公安機關職能范圍的事,簡單地讓群眾找相關職能部門解決,一推了之。
2部門聯動,積極配合
基層派出所要針對各類民事糾紛警情,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取得黨委、政府的支持,針對不同糾紛警情,形成處置預案,積極與相關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基層派出所在接到民事糾紛警情時,根據現場的情況,及時向聯動部門反饋,各聯動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及時進行處置,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解決在基層。
3固定證據,依法處置
民事糾紛警情,常常會伴隨打架斗毆、損毀他人財物等違法行為,民警到達現場后,第一反應往往會認為是一般民事糾紛,僅給予現場調解,對現場的證據不予固定,這就容易給后期的處置帶來困難,也容易引起信訪投訴。
因此,民警接警后,應注意固定證據,針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斗毆,損毀他人財物等一般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予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如果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不能
12358是物價局舉報電話,可以舉報關于產品價格哄抬價格、變相壓低抬高 、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經營者或者國家利益的行為等。
最有效解決民事糾紛的是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簡稱12345熱線),這是各地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由電話12345、市長信箱、手機短信、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組成的專門受理熱線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提供“7×24小時”全天候人工服務。
答:12358不能解決民事糾紛。如果是一有民事糾紛難一解決,可以打12345電話。12345是政府專門為人民辦實事,而在各級政府設立的為人們排憂解難的一個非常好的電話。"從張貼的宣傳語上可以看出。如:12345.有事找政府。這就充分說明:12345能解決民事糾紛。
不能解決民事糾紛。
12358原物價局舉報電話[1]。價格舉報是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更好地幫助群眾和社會多方面對價格政策的了解,進一步拓寬群眾舉報價格違法行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眾參與價格社會監督檢查工作,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正式開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
201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整合建設12315行政執法體系更好服務市場監管執法的意見》,規定2020年底前市場監管投訴電話統一為12315。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群眾解決糾紛渠道更加豐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群眾解決糾紛渠道更加豐富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