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土地糾紛怎樣申請執行異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土地糾紛怎樣申請執行異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農村村民個人之間的土地糾紛經常遇到,多數是邊界糾紛。
首先應該知道,個人之間的土地糾紛的解決,是法律規定的具有“前置程序”的問題。
什么叫“前置程序”?就是必須先由行政機關做出處理后,法院才能夠受理,否則不能受理。
村民之間的土地糾紛,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找村委會和鄉鎮司法所進行調解。當然,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程序。
法律上的程序必須是行政機關,也就是鄉鎮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司法所可以鄉鎮政府的名義,對土地糾紛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行政決定。
這個行政決定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是可訴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就是以鄉鎮政府為被告,以糾紛對方為第三人進行起訴。法院經審理行政案件,做出維持或撤銷行政決定的判決。對判決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雙方對鄉鎮政府的行政決定沒有異議,經過訴訟期未起訴就生效。糾紛的雙方就應該執行鄉鎮政府的決定。
如果有一方不執行的,鄉鎮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法院為數不多的非訴執行案件,與執行依據是法院判決的不同。
以上就是村民個人之間土地糾紛解決問題的渠道。至于個人與村委會之間的土地承包權糾紛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而村委會與村委會之間的,甚至我遇到的村委會與駐軍之間的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糾紛,則更復雜,不是靠法律能夠解決的事。
首先租與買賣是兩碼事,你可以與租你地的人協商,適當的加點我覺得對方可以接受,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可以找個理由收回你的地退還對方租金,自己耕種嗎。如果對方是不可理喻的人,那你就只好咨詢律師了。
1.先不要著急,多問多打聽別的出租辦法
2.求助基層政府,按照政策走路
3.找律師咨詢,參照法律條文解決
4本著租賃雙方的共同利益,協商解決
5.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6.以不變應萬變,沒有解不開的疙瘩,沒有憋死的牛。
一言難盡!村里管不了!他們是未經小組同意,私自占有耕地,前題是孩子沒地,在他們占之前,就有我的冷棚了,況且我侄兒也沒地,他們說誰占是誰的!我先他們一步換的,他們影響我種菜,他們是拿不是當理說的主!無賴!哪個部門能搞定?村里讓我去鎮經管站!有用嗎?
1.評估雙方是否進行了委托
2.評估機構選擇是否經過協商選擇。
3.評估機構和評估師是否有資質
4.評估結果是否公平合理。
5.送達程序是否合法
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情形。對于評估結果不滿,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復核。
您好,如果具有法律效力且又是書面形式的,例如,公證、評估以及醫學鑒定等。在程序中本身就存在可以推翻的理由,那么就可以推翻。假設,征收方張三給了評估公司好處,要求降低被征收方李四的房屋評估金額,恰好,李四又掌握了這份證據,我認為,這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而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三條就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雖然,該法律是在2011年發布的,針對的房屋評估問題也是該法律公布后的房屋評估問題。不過咱們被征收人也不用擔心,即使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實施之前的房屋評估問題,咱們還可以根據《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八條的規定的規定來進行維權。如果您擔心《城市房屋拆遷股價指導意見》已經不具有法律效力了,無法維權,這點兒您是大可不必擔心的。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認為在本法施行前就已經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項目的,是可以繼續沿用原有規定的。而且,如果評估方真的有上述問題存在的話,那咱們就要充分得去找證據。因為在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的違法違規行為應該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罰。換一句通俗易懂的話來說,就是推翻了評估報告。所以我認為,在程序本身中,如果存在可以推翻的理由,那么就可以推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土地糾紛怎樣申請執行異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土地糾紛怎樣申請執行異議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