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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六十六條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實踐中,這種行為還夠不上詐騙罪,一般作貨物買賣合同糾紛處理。你朋友的行為也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建議聘請律師先去看守所會見,了解具體情況后再向偵查機關提交辯護意見。
哈嘍,你好,我很高興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你說配偶長期居住于海外,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你的配偶在海外,還是在國內,都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財產是按照法律規定當然些對半分的。首先你要清楚配偶的資產情況,我的回答,你滿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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