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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zhí)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chǎn)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黨紀處分的類型
警告
黨員受到警告后一年內,不得晉升為黨內高級職務,也不得向非黨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職務的非黨組織職務。
嚴重警告
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后一年半內,不得晉升為黨內高級職務,也不得向非黨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職務的非黨組織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
對于擔任兩個以上黨內職務的,黨組織在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
是否應當撤銷其全部職務,還是應當撤銷一個或多個職務?要撤銷其職務之一,必須撤銷其所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撤銷兩個以上職位,必須從擔任的最高職位開始依次撤銷。對在非黨組織任職的,要建議非黨組織按照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未擔任黨內職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非黨組織任職的,應當建議非黨組織撤銷其非黨組織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按照規(guī)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不得擔任黨內職務或者推薦到黨外組織任職。相當于或高于其原職位的兩年期限。
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的處罰分為留黨察看一年和留黨察看二年。留黨察看一年的黨員,期滿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留黨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罪表現(xiàn)的,期滿后恢復黨員權利;拒不改正或者發(fā)現(xiàn)有其他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其黨職自動被撤銷。對于擔任非黨職務的,應當建議非黨組織撤銷其非黨職務。受到留黨察看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兩年內,不得擔任黨內職務,也不得推薦到非黨組織擔任相當于或者高于原職務的職務。
被開除黨籍
被開除黨籍的黨員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建議擔任與原職務相當或者更高的黨外職務。另有規(guī)定禁止重新入黨的,依照其規(guī)定。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的處罰。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時,要綜合研究有關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謹慎的態(tài)度。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須經(jīng)支部會議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涉及問題比較重要、復雜或者被開除黨籍的,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向縣級以上報告。經(jīng)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在特殊情況下,縣級以上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主動說明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問題;
(二)在組織核查、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查、審查工作,如實說明違紀違法事實;
(三)舉報同案犯或者其他應當給予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防止不良結果發(fā)生;
(五)主動交出違紀所得;
(六)其他有立功表現(xiàn)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或者從重處罰:
(一)強迫、教唆他人違紀的;
(二)拒不交出或者退還違紀所得的;
(三)因違紀受過處分,又因故意違紀行為受黨處分的;
(四)因違紀行為受到黨組織處分后,發(fā)現(xiàn)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組織處分的;
(五)本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
黨紀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把紀律放在最前面,注意小事早抓、防微杜漸。
2.黨紀面前人人平等。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必須嚴格公正地執(zhí)行紀律。未經(jīng)紀律處分的黨組織和黨員,不得入黨。
3、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行為,要以事實為依據(jù),依據(jù)黨章、其他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準確認定違法行為性質,區(qū)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4、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由黨組織按照規(guī)定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shù)個人不得擅自作出或者批準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決定。
5.汲取過去的教訓,避免未來的錯誤,治療疾病,拯救生命。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信息來源|共產(chǎn)黨員
編輯|舒銳毛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