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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取保候審并不是一種處罰。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屬于強制手段,不屬于我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處罰范圍。符合法定條件的,才可以依法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人仍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罰款、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取保候審的人如果被確認犯罪,就會被判刑。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釋放取保候審的人。取消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并已判刑的,算作有犯罪記錄;如果該人尚未被判刑,則不會計入有犯罪記錄。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起訴、審判機關為防止其逃避刑事追訴而責令其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的行為。調查、起訴和審判。確保立即做出反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被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3、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風險的婦女;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對于已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案件能否盡快結案存在不確定性。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法院判決大約需要五到六個月的時間。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終止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對被釋放的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應當書面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2、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對取保候審申請作出決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審決定,則開具《取保候審書》,并要求取保候審人提供人身保險或保證金。如果他們不同意該決定,申請人將被保釋候審。應做出不同意的決定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