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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部隊的官司糾紛多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部隊的官司糾紛多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只有雙方都是軍人或軍事單位的民事案件才由軍事法院管轄,其余民事案件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法院在立案時會將醫療糾紛案件分成兩個案由一個是醫療事故賠償糾紛,一個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兩者區分在于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如果沒有構成醫療事故,可以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向法院起訴,申請醫療過錯鑒定(司法鑒定),如果有過錯,那么就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求醫院賠償。
賠償項目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死案發解釋中列舉的項目計算即可。特別說明:醫療事故鑒定是行政行為。醫療事故構成與否是適用《理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前提。但并不等于不構成醫療事故醫院的醫療行為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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