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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生的孩子如果想登記為戶口,必須先繳納社會撫養費,然后才可以考慮登記為戶口。
嬰兒出生后1個月內,戶主、親屬、看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1個月內,戶主、親屬、看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棄嬰的,收養人或者嬰幼兒保育機構應當向戶政機關辦理出生登記。
非婚生子女與已婚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監護權的分配也相同:
1、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由母親撫養;
2、如果孩子年齡在兩歲以上、八歲以下,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法院應當按照對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
3、當孩子到了八歲的時候,這個時候需要尊重孩子的真實想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兒童享有與婚生兒童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傷害、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就年滿兩歲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已經八歲以上了,就應該尊重他的真實意愿。
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更改姓氏,但仍需獲得生父的同意,否則不能更改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必須向戶政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分戶、合并、失蹤、尋回等原因,戶口登記發生變化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登記機關報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