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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繳納保證金的時候,大家往往需要謹慎,因為保證金具有保證合同或者交易能夠順利簽訂的功能。很多情況下,一方一旦支付了定金,雙方就必須受到定金的約束,一旦違約則必須支付賠償金。那么,凡是涉及存款的問題,都必須適用存款罰金嗎?
案件簡介
小馬和小張是一對新婚夫婦?;楹蟛痪茫麄兙痛蛩愣ň犹K州。通過中介,他們看中了相城區的一套二手房。小兩口對這套房子非常滿意,但前兩天向銀行咨詢,得知貸款可能存在一些問題。但因為喜歡這套房子,他們還是交了3萬元的定金。房子交付時,銀行貸款確實存在問題,導致房屋買賣交易失敗。隨后,雙方因押金問題發生爭執。賣家覺得無論發生什么情況,押金都不會退。于是,年輕夫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方退還押金,但得到了支持。原來,小兩口在支付定金前,與賣家簽訂了定金協議。若因銀行貸款導致交易失敗,賣家應退還定金,雙方簽字確認.
法律分析
押金是否可以退還,由法律規定。對于押金罰金的適用沒有規定。這是因為存款一般是民事法律關系。對于民事法律關系,我國民法歷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因此押金罰金不適用于押金問題。在適用的情況下,雙方明確、真實的意圖表達也必須得到尊重。本案中,年輕夫婦在支付定金時與賣家達成協議,做出了一個非常明智的決定。相反,賣家的做法有點不妥。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586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存款合同于存款實際交付時成立。保證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保證金的效力。若實際入金金額多于或少于約定金額的,均視為更改了約定入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