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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借貸糾紛調解和判決區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借貸糾紛調解和判決區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開庭前調解好還是不好,這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析,還要看從什么角度來分析。 如果在庭前調解成功的,對原告而言,可以省去在開庭時進行舉證的過程,比較省事,但可能會在調解時作出一定的讓步,而且約定的還款日期可能較長。 作為被告而言,因自愿償還債務,就失去了進行抗辯的權利和機會,但可能會因此得到對方的讓步,并可難爭取到分期還款的機會。 另外,如果在庭前自行調解而 不是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的,則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仍需通過向法院起訴處理;如果由法院出調解書的,則如果一方違約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哪個更有利?你得先看看調解和判決的區別。
優點:
1、雙方簽收即生效,如果是一審的調解書,可以避免對方通過故意運用法律程序拖延履行等事件發生,減少訴累。如果對方確有履行的意愿,還能更快達到訴訟目的。
2、若對方不按調解書履行,調解書就可以直接作為執行依據向法院申請執行。
缺點:
1、調解過程中,雙方都得做出一定的讓步,可能與你的訴求預期有偏差。
2、如果對方有履行能力而惡意不履行,很難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因為調解書不是該罪所要求的“判決”、“裁定”。
(雖然可以在執行階段申請法院出符合的裁定,但實務中成功率不高。)
優點是沒有調解書缺點2中所說的問題,缺點主要有兩個:
第一,容易被利用訴訟程序拖延履行期限,增加你的訴訟成本,包括時間和多支付律師費、車差旅費、交通費等;
調解和判決都是訴訟過程中的結案方式,但具體那個對原告更有利,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起訴的目的是為了能實現自己的訴訟請求,如果在調解過程中,自己的主張大部分得以實現,那么調解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01
訴訟過程調解的優勢在于快速
調解通常是訴訟發起后,法庭辯論結束前的案件處置程序。調解要遵循的是雙方當事的自愿原則,法院在其中扮演和事佬的角色。
調解最大的好處就是,雙方可以快速就糾紛達成一致意見,從而終止訴訟程序,并可以快速的進入履行程序。
但要注意的,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后,一定要申請法院就調解內容制作調解書,這樣在被告不按時履行義務的時候,可以申請法院就調解書進行強制執行。而且調解是不可以上訴的,所以一定要思考清楚。
02
對原告來說,訴訟的優勢在于可以防止被告反悔
上面已經說過,調解如果沒有制作調解書的話,對方反悔后就無法進入強制程序。而通過訴訟來審理案件,對原告來說,就不要為此擔心,也可以避免被告假調真拖,以調解為由進行時間的拖延,然后再反悔重新進入訴訟程序。
所以,調解一定要搞清楚對方的真實意圖,不要被欺騙進行。不如直接選擇訴訟來盡快的調查清楚案件事實真相,在法官的居中審理過程中確定判決結果,以便早日進入執行程序。
如果原告有完全勝訴的把握是不必承擔訴訟費的,雖然調解結案可以減半收取,但這是給被告的利益。
結語
確定對方真的有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用調解可以快速的將案件了結,并及時的將費用支付給原告,這是一個雙方歡喜的過程。
所以,具體是調解還是訴訟結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樣才能得出利于原告的結果。
作為一名專做執行的法律人,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在法律的圈子里面,我是一個另類。
從不賣弄資歷,也不愿意大量的堆砌法律專業用語來諷刺原告。我的原則就是說人話讓老百姓能聽懂。
能不調解就不調解,一定要判決。
這是經驗。你別問為什么,聽話照做對你沒壞處。
順便說一下職業老賴如何利用調解來忽悠原告的。建議大家收藏轉發。
由于民事里面規定,同樣的案件不能起訴兩次,如果你調解了之后被告沒還錢,原告只能申請恢復執行,但不能重新起訴。
而根據目前大多數法院經濟案件終本率65%左右的一個現狀。也就是每三個經濟糾紛案件就有兩個案件只能用一張欠條換來一紙判決,但換不回來錢。
這個就和百姓打官司請律師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馳了。
百姓打官司的目的是為了讓對方還錢,并不是為了把對方弄死,所以對方是否做老百姓并不關心百姓,只希望把自己的血汗錢打回來,落袋為安,好好過年。
一般情況下還是判決對原告有利,調解原告都要對被告作出一定的讓步,而判決是依法判決。
調解能快些,調解完后不久就能下調解書。判決則慢些,簡易程序也需三個月,一般案件需要半年,案情復雜則需要一年。在實踐中有的案件被法官拖個兩三年的也層出不窮。
在調解過程中或調解書送達前可以反悔,由人民法院及時判決;對于已經生效的民事調解書,如果反悔的,只能申請再審,走審判監督程序;提出再審的時間一般是調解書產生效力的6個月內。
1、如果在開庭前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的,可以直接組織雙方調解,達成調解的,可由直接出具調解書,不再正式開庭;如果調解不成的,則會開庭并判決。
2、在開庭結束前,或在結束后判決前,雙方同意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則會判決。
3、任何時候,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調解的,則會馬上開庭并判決。
調解的四種形式
訴訟調解(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行政調解(在執法過程中的調解)、仲裁調解(仲裁機關在仲裁過程中的調解)和人民調解(群眾性組織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法院的調解也叫訴訟調解。有訴前和訴后調解。接案后,法院隨時可以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即結案。調不成的即開庭審理。庭審中還調解。不成即下判決。法院的調解與判決有同等效力。即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整個過程原告不須特別注意什么。主要借款合法,符合立案條件,都可以進行訴訟。當然,對方有履行的能力才行。
調解沒有開庭那么嚴肅,所以這個流程,也沒有開庭那么標準。
1:調解可以有被告或原告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提出,在調解之前,法院會爭求雙方是否同意調解,雙方都同意了才會調解。
2:調解的過程,就是雙方各自說出自己解決此事的方案,由法院人員從中撮合,看能不能達成共識。如果方案雙方都同意,就算調解成功了。
3:如果你不同意調解內容,可以拒絕同意,法院人員也不會強迫你接受,最后調解失敗,法院會在安排開庭審理。
4:調解時不必緊張,合理表達出自己的觀點,堅持住自己的底線就行。不要大聲喧嘩,無理取鬧,要尊重法院的調解人員,禮貌守法,做到這些基本就沒什么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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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借貸糾紛調解和判決區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借貸糾紛調解和判決區別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