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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陶玉瓊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建設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他們大多在建筑工地、工廠等從事體力勞動,安全事故頻發,因此因工傷引發的糾紛時常發生。
近日,有讀者在微信公眾號后臺留言咨詢:“我老公前段時間在工地干活,不小心從腳手架上摔下來,現在還在醫院,不過他跟著一個包工頭沒有和工地簽訂合同,工地不承認此事,現在帶班的承包商又拒絕賠償,怎么辦?
對此,我們專程采訪了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偉超。
葛偉超表示,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事故造成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有兩層含義:一是工傷,二是工傷。只有兩者都存在,才構成工傷,才能獲得工傷賠償。工作場所不僅包括員工日常工作的場所,還包括員工上班的其他場所。工傷是指因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本案情況屬于典型的工傷。
那么,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該如何維權呢?葛偉超解釋說,一般來說,事故發生后,盡量不要私自處理。脫離危險后立即報警或撥打120叫救護車。這樣,事故狀態、受傷情況等事實證據就可以由第三方確認并保存。這一步有利于后期工傷認定。另外,應當及時聯系事發時在場的人員,要求其提供證言,證明工傷事實。之后,您可以按照特定程序報告工傷。
“報告工傷一定要注意時限。”葛偉超表示,工傷發生后,當事人與用人單位協商后,用人單位愿意主動申報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申報工傷。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應當自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疾病。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地區社會計生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受傷或診斷或鑒定職業病的日期。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旦超過一年期限,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工傷職工放棄工傷賠償主張,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鑒定書。因此,報工傷的前提是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像本案一樣,如果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維權就會存在一定的障礙,但這并不意味著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并不是認定工傷的唯一依據。如果勞動者能夠提供工作證明、工資表、工作證、考勤記錄等相關材料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認定該勞動者發生了工傷。要求雇主支付賠償金。因此,本案受傷員工可以通過提供實際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申請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雙方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受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確認勞動關系。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訴訟。另外,一定要保存好就醫的醫療資料,包括所有的醫療賬單、病歷、化驗單、診斷證明等。這些材料一般可以在就診的醫院復印,作為依據以便以后進行傷殘評估,計算賠償金額。
一般情況下,被認定為工傷后,經醫療機構治療仍致殘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用人單位將根據鑒定傷殘等級和《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治療。各類工傷待遇標準發放。
葛偉超表示,對于建筑業等高風險行業,企業要依法規范用工行為,依法繳納各類保險,分散自身經營風險。勞動者需增強維權意識,上班時主動要求與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勞動合同可以防止發生相關糾紛或事故時,因缺乏證據而導致相關權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