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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等違法行為的,由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2、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的違法行為,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3、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如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目前漳州市區,第一點規劃局已經委托給執法局行使行政執法;第二、三點,由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行使行政執法權。
一般由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因為商鋪一般都是沿街經營,為了城市道路暢通和整潔美觀,對于沿街商鋪的門面裝修都有規定,即不得在店門口亂搭亂建,不得出店經營,對于違規的經商部門或個人,一旦發現,城管部門下達拆除通知書,在限定時間內自行拆除,否則,就得強拆,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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