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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有報道稱,唐山一女孩不滿丈夫簽發的“婚前協議”。她憤怒地砸碎了丈夫家的門窗,然后做出了更令人震驚的舉動:她流掉了五個月大的胎兒,把它裝在泡沫箱里,寄給了丈夫。在他家門前,作為“復仇”的標志。可以看到,視頻中,老人的家人抱著泡沫箱痛哭流涕,看上去十分傷心。隨后,導致女孩做出瘋狂事情的“婚前協議”在網絡上流傳,引發全網熱議。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女方拿回9.5萬彩禮,用來夫妻生活。
2、先辦個酒席,暫時先不要領結婚證。至于什么時候拿證書,我們稍后再說。
3、男女雙方居住的房屋是男方婚前財產,與女方無關。即使男人死了,房子也會由他的父母繼承。
4、男女婚前、婚后的財產和債務由對方所有并承擔。
說實話,從公平的角度來看,除了協議第二條和第五條之外,其他條款我認為沒有任何問題。
我們先來說第一篇文章。法律本身并不鼓勵彩禮,尤其是彩禮返還給女方家人,類似于女兒被賣掉的情況,或者女方作為婚前財產保留在自己手里。這樣的彩禮如果要償還的話,如果太多的話,勢必已經提前埋下了結婚的伏筆。如果把嫁妝看成是雙方父母送給新人婚后共同生活的禮物,那就更合理了。所以,男人的第一個約定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把嫁妝拿回父母身邊,而是把嫁妝還給父母。是用來婚后同居的,并沒有提到女方的嫁妝如何處理。我認為這是一個讓步。
第二篇文章似乎不負責任。女方已經懷孕,男方卻只答應不先領證,只提供酒。雖然在農村,送酒比正式考取證更重要,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考取證對女性來說當然更有保護作用。否則,兩個人只能認定為同居,而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孩子也包含在關系中。對于非婚生子女,婚后財產問題也應該按照同居關系處理,而不是婚姻關系。你說別人的孩子懷了你,但你還沒有決定什么時候去取證。這不是流氓嗎?
第三條所稱房屋確實為男方婚前全額購買的,視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除非婚后出現共同還貸的問題,否則即使不同意這個條款,房子也歸男方所有。有什么問題?但如果是貸款房,婚后需要一起還貸,或者男方婚前向父母親戚朋友借錢買的,婚后還得還債,那么至少一半房子的共同還款以及相應的房子增值部分屬于女方,男方如果協議與女方無關,那肯定是不公平的。
同理,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額購買,且沒有相應負債,男方有權決定如何分割、由誰繼承。雖然確實有點現實,但完全符合常理。如果男方結婚后不久就去世了,女方是否應該通過合法繼承的方式分享他的部分房屋?如果你是普通家庭,你會接受嗎?所以,很多問題擺到桌面上其實看起來很麻煩,但從公平原則來看,人們對事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即決定如何處理的權利,這是正當的。法律和理性。
第五條明確暗示了財產分割所有權的約定,當然這也是法律允許的。如今,很多自由戀愛的年輕人都愿意約定婚后財產歸對方所有,不希望發生太多的財產糾紛。但絕大多數人還是做不到。一方面,他們覺得在一起生活在情感上很困難。怎么能結婚了還想著自己的事情,顯得太陌生了?另一方面,經濟實力相對較弱的一方,說白了,一定是想從經濟實力較強的一方那里獲得更多的利益。這是可以理解的。每個人都想找到一個條件更好的地方來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
但顯然,這是大多數人最難接受的事情。如果你說你的婚前財產協議與我無關,那就算了。如果婚后你還想和我安定下來,你就是想白白娶個老婆。你生下一個孩子。
正是這種想法,讓女人覺得男人已經把飯煮好了,于是逼她簽了一份“不平等條約”。她罵她、打她,甚至流掉了她五個月大的胎兒。把它裝進泡沫箱,送到男方家里,算是一種“報復”的行為。從視頻中可以看出,她的行為確實讓男方家人無法接受。老人的家人坐在地上,嚎叫著,打自己的臉。我們不能說新郎的家人是否后悔或感到尷尬。不管怎樣,雖然女孩的舉動看似解了恨,但最終受傷的卻是她自己。
所以,我也勸過很多女孩子,在沒有領證之前,不要懷孕,因為不排除有些男人的家庭會因為女方懷孕而以各種方式操縱女方。我并不是提倡女生把自己當成明碼標價的商品,但至少不要在結婚前履行自己的婚后義務,因為那樣你很可能會面臨上述女生的被動處境,或者就連男人這個時候也后悔了,逃跑了。如果我不想嫁給你,你不就白受苦了嗎?
從上述約定可以看出,男方家人確實對“免費賣淫”有一些小心思,而且做得非常露骨,一般人很難接受。但說實話,現實中抱有這種小心思的男人絕對不在少數。有的男人甚至直言:“其實我不想結婚,只是想要一個女人跟我生孩子。”傳宗接代,是刻在男人基因里的內在動力。如果男人能夠自己完成這個任務,說實話,他們不想說什么。彩禮、車子、房子、錢等等,他們大概覺得請女人吃飯太浪費了。
那么,你看清楚了嗎?這里的男人把“我只想要孩子,不想結婚”這句話,變成了一份協議。
當您了解其中的利害關系時,您應該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我覺得女人必須完全信任男人,有法律保護,才可以考慮生孩子,因為這確實是一件大事,而且承擔風險的主要是女人。我們不能等到形勢對自己完全不利的時候,再用更加極端的方式傷害自己來“報復”對方。看似這件事中的老人很后悔,但實際上受苦更多的是女人。如果對方家族無動于衷,那么女方全家人恐怕都會憤怒,挑起兩家之間的戰爭。所以,不排除男方也有可能涉足演戲,這也能讓他下臺。
所以,我們不應該認為,因為男方的家人因為這件事而哭泣,女孩就會覺得自己報仇成功了。他們只是下臺以避免沖突進一步升級。結婚前應考慮女孩已懷孕五個月的事實。這已經成為一場悲劇。因此,終止妊娠可能是減少損失的最佳方法。
再次奉勸所有女孩子,不要為了愛情而未婚懷孕。我們不考驗人性,更不能被他人操縱,因為越是冒險,越要小心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