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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幾個月后,女方發現離婚時男方繼承的房子并沒有分割。我還能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被繼承人在遺囑中規定只有死者之一可以繼承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后發現夫妻間仍有共同財產未分割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
無論夫妻雙方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只要一方能夠證明夫妻之間仍有未分割的共同財產,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案件起因是離婚后財產糾紛。
《民法典》第1092條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或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者偽造配偶的共同債務,試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當一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離婚后,一方當事人以夫妻間仍有未處分的共同財產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經審查,該財產確實屬于丈夫的共同財產。與未離婚的妻子,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分割。分割。
3、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對債權請求權只能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一旦過了對方當事人的答辯時效,該方就失去勝訴的權利。
1、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開始計算自發現之日起三年。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夫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2、協議離婚后,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履行發生爭議的,本案訴訟時效為三年。
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履行存在爭議,屬于債權主張。訴訟時效也是三年。起點是離婚協議書約定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義務而尚未履行的時間點。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簽訂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務處理的規定,對男女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登記后,當事人對履行上述協議有爭議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離婚后,雙方主張未決財產分割的,如果主張的是具體財產分割,則沒有訴訟時效;如果財產已經丟失,對方只能主張侵權并要求賠償,并再次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根據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號法律第一條規定,當事人只能就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而如果夫妻僅分割某一共同財產,則該權利屬于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屬于財產權,財產權沒有時效。
但如果對方已經處分了該財產,而第三人善意取得了該財產,對方只能向對方要求賠償,這就變成了債權請求權,并且三年內訴訟時效將再次適用,受到損失的一方的侵權日期從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4、本案具體而言,尚未分割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基于產權請求分割不存在訴訟時效。因此,離婚后女方可以隨時提起財產分割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