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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復核程序中的律師辯護的作用是什么?
死刑復核程序中律師辯護的作用是:死刑案件中律師辯護是刑事辯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辯護律師有效參與死刑案件,有利于保證死刑判決的公正性、可靠性。這是拯救嫌疑人的最后機會。死刑復核程序是罪犯被執行死刑前的最后保障。
二、相關內容拓展
(1)如果犯罪導致死亡,但有法律上從寬或減輕情節的,可以采用緩刑抗辯。
法定從寬、減輕情節是指刑法總則、分則明確規定量刑時必須考慮的各種事實情節。然而,與死刑適用相關的主要有五種:
A、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不具備完全負刑事責任能力的。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不能完全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B、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但系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犯罪未遂的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于自首的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罪有應得死刑但酌情從寬情節的死緩辯護
酌定從寬處罰情節是指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司法機關根據刑事立法精神和有關刑事政策,根據審判實踐總結出來的情節,在判斷犯罪分子時應當予以考慮。犯有極其嚴重的罪行。情節嚴重的可以從輕處罰。適用死刑的有關情形包括:
答:犯罪動機并不卑鄙。例如,因義憤而殺人的人、因義而殺害親人的人、不能容忍虐待或反抗的人等,一般不適用死刑。例如,因森林、水利等發生沖突的案件。宅基地、鄰居、債務等激化并導致斗毆致人死亡的,一般可考慮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B、犯罪前務必表現良好,犯罪后真誠悔罪。對犯罪前表現良好、偶爾犯錯、主觀惡性較弱的犯罪分子,應當考慮適用死刑緩期執行;犯罪后,如實供述,積極采取措施解救被害人、挽回損失、協助司法機關偵破案件等,不僅客觀上可以減輕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而且有利于有利于國家案件的偵破和處理。也體現了犯罪分子主觀惡性的減輕,更容易接受改造、開始新的生活。因此,這些人應該是應考慮判處死刑的對象。
C、積極返還贓物或者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在財產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夠主動提取大部分贓款,以減少其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或者在傷害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夠賠償被害人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也可以考慮。適合死亡救濟。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死刑,當事人還有最后一次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此舉通常需要聘請專業律師,以最大程度地保證案件審理結果的公正性和公證性,并保護當事人的人格和誠信。法院將積極聽取律師辯護意見,認真對待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