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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2021年勞務糾紛數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2021年勞務糾紛數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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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韜 天水市鵬立建筑有限責任公司項目部經理
孫本茂 夏河安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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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剛 隴西縣第一人民醫院工會主席、普外科主任,副主任醫師
馬恩潭(回族)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醫院磁共振室主任,主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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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浩文 蘭州交通大學測繪與地理信息學院院長,教授
張其堂 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三礦綜采隊黨支部副書記、隊長,工程師
李燕玲(女) 國家稅務總局慶陽市稅務局征收管理科科長,注冊稅務師
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每周至少保證勞動者有一日的休息時間,法律規定的春節、元旦、國慶節等為法定的休息時間要安排勞動者休息。在工作休息時間加班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由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在保障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民法典》對用工、勞務派遣外包相關規定的規定,對于責任承擔可以總結如下:
1、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承擔被派遣工職務行為致人損害的責任,但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2、勞務外包:由承包單位承擔外包工職務行為致人損害的責任。發包單位不承擔責任。由承攬人承擔,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2021年民法典的規定,勞務外包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務外包協議,由勞務派遣單位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
勞務外包協議應當明確約定派遣期限、工作內容、工資待遇等事項,并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承擔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對派遣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和權益進行保護,并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合理的勞動關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2021年勞務糾紛數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2021年勞務糾紛數據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