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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股權糾紛財產保全上訴再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股權糾紛財產保全上訴再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訴前、訴訟和執行過程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執行異議是對人民法院執行行為審查程序,申請再審是對生效判決是否符合再審條件的審查程序,法律沒有規定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向你起訴的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需要財產保全申請書,被告的財產線索,另外提供財產擔保。
民事訴訟中二審判決為終審,訴訟人申請訴前保全而訴訟敗訴的,被保全人可以有權向法院執行局申請解除被保全的資產。
執行保全的法院應根據二審判決接觸保全措施,保全人不服二審判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在再審判決前,原保全措施還是會被解除。
如果被保全人不承擔責任,應當立即解除。應當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一審判決被申請人承擔責任,二審判決維持原判或改判數額增減,保全措施不應當解除。
如果二判決改判被保全人不承擔責任,判決生效后,應當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一判決被保全人不承擔責任,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立即解除保全,如果二審改判被保全人承擔責任,則不能解除。
不會自動解除保全,也不需要其他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1. 解凍時間不確定,可能會因案件性質、法院審理進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需要根據法院的具體判決來確定,如果判決結果有異議,可能需要進行上訴或者再審,這會影響解凍時間。
3. 另外,如果財產保全涉及的金額較大或者案件復雜,解凍時間也可能會相應延長。
4. 建議當事人在案件進行期間,密切關注法院的審理進度,及時與律師溝通,以便在解凍時間到來時能夠及時取回被凍結的財產。
如果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可以提出反對意見,申請復議。由法院來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的復議規定是對于訴前財產保全,如果不滿意的話,那么可以提出復議一次,對法院的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復議一次,對裁定不服的話,可以對涉案案件提起上訴或者再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股權糾紛財產保全上訴再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股權糾紛財產保全上訴再審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