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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的同事劉先生前兩天接到一個案例。一對在外地打工的夫婦,把父親用過的手機留在家里給孩子使用,以便與孩子保持聯系。孩子以前很正常。我只是在玩游戲。上周,父親的手機收到多條短信,顯示銀行已扣款5000多元。孩子的母親看到了這一幕,以為是他的丈夫給了女兒小費。隨后主播晚上下班后與孩子的父親大吵了一架。終于解釋清楚后,他開始尋找原因,并撥打平臺咨詢。他這才發現,這是家鄉看比賽直播的孩子送的禮物。他隨機聯系了主播和平臺,看看是否可以退款,經過多次協商無果后,我們終于能夠退款了。
其實,現在未成年人擁有手機已經很正常了,在受到主播的誘惑后觀看游戲直播或其他直播后很容易點擊充值。那么直播平臺和主播該如何退款呢?
1、直接向平臺投訴,收集充值截圖、銀行卡扣費記錄、短信、孩子身份證明等材料。
2、起訴:根據《民法典》第20條規定,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退貨或不需要的,予以折扣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