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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監獄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非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財產權利,造成損害的賠償。
網友咨詢:
刑事賠償案件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律師答復: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治療康復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貼等合理費用以及收入損失。由于錯過了工作。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補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造成損害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財產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滅失的,按照損失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律師補充道:
醫療費用補償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治療費、住院費等收據,并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護理費用補償參照當地從事同等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用原則上按護理人員1人標準計算;但如果醫療機構或司法專家有明確意見,可以參考確定護理人員數量,并給予相應補償。費用。曠工和收入減少補償費,按照受傷公民的曠工時間和上一年全國職工平均日工資確定,最高可達上一年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補償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若傷情有特殊需要,可根據輔助器具配發機構的意見作出決定。
賠償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機構決定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制作賠償決定書,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機構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方式、賠償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責任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責任機關作出不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請求人提出申訴。補償決定補償或不補償。義務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復議。
【法律基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賠償請求人因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構及其行使職權的工作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申請國家賠償的,應當符合條件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條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屬于本解釋規定的刑事賠償范圍。
鄧朝東律師簡介
1998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執業律師,擁有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證書。他曾擔任多家公司的顧問。他思維敏銳,經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