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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來說是調解執行的快,因為調解是雙方自愿的,談好了那事情馬上就能解決了,要判決首先得去起訴吧,從起訴到開庭到判決要很長時間,而且判決了對方不執行那還要申請強制執行,這個時間過程就長了。
判決執行和調解執行那個快,都是相對來講,調解執行快些,調解是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書下達后就執行了,不需要強制執行,判決是經過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和證據,合議庭研究后下達的判決書,判決具有強制性,不執行法院要強制執行,執行的時間長點,還是調解執行快。
調解執行的快。
經雙方調解達成協議,法院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就發生法律效力。義務人不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逾期后權利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案件審理的期限相對調解要長一些,如一方不服再上訴,審理期限更長。所以調解的執行可能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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