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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侵犯著作權行為一般需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處理。在我國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有時事新聞、日歷、總表、總表、行政司法文件等。
侵犯著作權行為可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舉報。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報告。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檢舉、控告、檢舉。不屬于自己管轄的事項,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不屬于自己管轄的事項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該類作品包括三類。
一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文件和官方正式譯文。
二是時事新聞。
第三,歷法、總表、總表、公式。
請注意,侵犯版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已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